一、榆林职工正常退休(职)核准需要什么资料
符合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条件的职工退休(职),由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批。
具体办理程序是: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出具相关病伤资料,向本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因病或非因工退休(职)条件的,填写《陕西省病伤职工劳动能力检查鉴定审批表》(见附件三)一式三份,随职工本人退休(职)申请及病伤资料,上报市、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市人社行政部门下设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按规定程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果通知职工所在单位及职工本人。对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经所在单位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携带职工本人档案及已审批的《陕西省病伤职工劳动能力检查鉴定审批表》,报市人社行政部门,由人社局按特殊工种退休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二、榆林职工办理退休流程
职工到达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岗位)55周岁,女工人(生产岗位)50周岁,由参保地所在的人社部门负责审批。
具体办理程序是:
职工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单位及代理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由参统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填写《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并携带职工本人档案,报参加养老保险所对应的人社局。人社部门对职工退休条件等项目(包括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进行审核,在符合退休条件职工的《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正页右上角,加盖符合退休条件”条章(印样见附件二)后送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则上不再审核职工档案,负责对《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中缴费年限、历年缴费工资、建立个人帐户时间、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及月基本养老金标准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部门意见栏”签字盖章后送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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