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申请解散公司时,如果有紧急情况,如果不保全公司财产,可能会造成股东权益严重受损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一、公司解散需要什么条件
第一,根据章程规定解散,在公司章程规定了营业期限或其他解散条件时,条件成就了,公司就需要解散;
第二,根据股东约定解散,股东之间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方式解散,但需注意的是,如果是有限公司,则需三分之二表决权同意,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公司组织形式变更时解散,包括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
第四,公司经营不善被行政机关解散,比如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第五,股东起诉解散,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散。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法律上对于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有严格的规定,不是出现亏损就可以认定,由于解散一个公司将影响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等众多相关人员的利益,法律上还是非常慎重的。
全文7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