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属于违约行为,合同相对方可以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主动履行;如果甲方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构成根本违约的,相对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主张对方承当违约责任。因此发生纠纷的,应当根据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纠纷。如果没有,则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不结算,拖延付款,如何起诉
甲方不结算,拖延付款,起诉的流程如下:
1、书写起诉状并起诉。
起诉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法院提出副本。即被告+1的原则。随后应当去管辖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约定哪里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一般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被告所在地包括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上的地址)和经常居住满一年的地方即经常居住地。
2、法院受理。
根据立案登记制的规定,凡是能够当场立案的当场受理,不能当场立案的则先登记并一次性告知补充的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案件受理后,七日内交诉讼费,否则视为自动撤诉。若案件需要做财产保全,可立案时一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申请书,并交纳保全费。
起诉要注意首先就是要却确认双方存在发包承包关系,承包人完成了一定的工程量并质量合格,依法应当获得工程款。如果有建设工程合同,就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如果没有合同,可以用其它可以证明存在发包承包关系的资料,比如现场签证单、验收资料、图纸交付记录等作为证据,并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再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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