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电动车鉴定机动车标准
时间:2023-04-02 09:02:22 1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1)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2)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3)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

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第一百一十九条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作了明确界定,据此可以得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区别关键在于驱动方式,最高时速及空车质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技术要求第5.1.1规定: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第5.1.2规定: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第5.1.3规定: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该技术要求规定,最高车速为强制性条款,也是电动自行车检验的否决项目。

3、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3.5条规定: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

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

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3.6条规定:轻便摩托车moped: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律师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全文9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机动车 最新知识
针对交通事故后电动车鉴定机动车标准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交通事故后电动车鉴定机动车标准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