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哪些财产类型
1.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婚前一方父母为其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属于受赠子女个人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夫妻个人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夫妻个人财产的分配是个人财产不处理,因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法归一方个人所有,不需要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有通过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个人财产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婚前购房婚后办证是否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婚前购房婚后办证不是一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如果该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登记于双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n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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