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权在爸爸那里,能起诉要回来吗
倘若抚养权已经归属于男方,女方仍然具备追讨的机会。
首先,建议女方尝试与男方进行友好沟通与协商,以便寻找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若协商无果,则女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男方存在如下任意一种情况,法院极有可能会批准改变目前的抚养关系:
(1)由于身患严重疾病,或是伤残导致无法继续承担监护责任;
(2)未能履行或故意忽视抚养职责,表现出虐待子女的倾向,或者在与其共同生活期间,实际给子女带来身体或心理上的不利影响;
(3)子女年满八周岁,已经具有自主表达意志的能力,表示愿意跟随另一位监护人生活,且对方也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实力和能力;
(4)同时还有其他充分的、正当的理由支持需要变更抚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二婚可以不抚养对方的孩子吗
理论上讲,继父母是有权选择是否承担抚养继子女的责任的,但是这绝不意味着他们可以肆意虐待甚至歧视继子女。
要知道,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着明确的抚养关系,那么这两者间的亲情联系将会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其子女的亲情纽带。
研究表明,一些典型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环境如下:即在生父(母)再次结婚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依赖其继父(母)喂养与培养;这样,这位“继父母”便有法律责任来抚养这个无助的孩子。
“抚养关系”并非一成不变的,还会因各种原因而发生改变。
具体来讲,如果当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生活能够自给自足并且未选择跟随着再婚的亲生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共同生活的话,,则另一种情况就是如果继子女并未随着以再婚的亲生父母共同生活,例如在其他亲属如外公外婆,或是爷爷奶奶等人那里得到照顾。
在这样的情况下,并未形成真正的抚养与教育关系的前提下,继父母对继子女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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