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换发、丢失补领户口簿
办事分类:户籍业务
服务对象:大庆常住户口的市、县居民
办理机构:各分局及县局派出所(户籍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
办理流程:到户口所在地户籍室申办
提交资料:户口簿、身份证、户主书面委托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户口簿7元/证,《黑龙江省公安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办理时限:提交的材料完整准确的,受理后1个工作日完成。
相关说明:由户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户籍室办理。户主因故不能前去申办的,由户内成年人口持户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书面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户籍室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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