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能让债务逃避者逃脱法律责任
时间:2023-09-03 22:56:28 3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离婚是否能让债务逃避者逃脱法律责任

离婚并不能让债务逃避者逃脱法律责任,因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需要承担。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表明夫妻共同债务为法定连带债务,就对外效力(债权人的权利)而言,债权人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可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非因清偿或者债务免除或者连带之免除,夫妻双方的连带债务并不因夫妻离婚而消灭。因此,必须明确离婚时共同债务清偿的效力,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夫妻债务问题诉状怎么写

离婚夫妻债务问题诉状需要包括下列内容:

1.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

2.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包括想离婚、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方法等;

3.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

4.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

三、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有哪些

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有如下:

1.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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