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并登记于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双方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应当认定双方对房屋共同共有,应当认定为各方占有房屋50%权益,双方一人一半。
双方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且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不存在共同共有的基础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双方未约定占有份额,应依双方各自支付的出资额计算共有房屋的份额。
一、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样分割
离婚时对于父母出资买的房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分割,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割: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分割。
3.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二、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三、双方父母都有出资的,登记在子女一个人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可以按照出资份额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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