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分中心)。
二、办理要件:
1、《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接收单位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一个月;
2、接收单位或职工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gjj.nanjing.gov.cn)下载《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一式两份,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后,将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的《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一份寄送原单位或原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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