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凡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的工作变动,原单位已停缴且新单位已开户的职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打印转移通知书→回转出单位加盖财务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法人手章、财务负责人手章)→带加盖财务预留印鉴的转移通知书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转移。
2.因工作需要调到鄂尔多斯市以外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调动函或调动文件、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据的建户证明,到所属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打印外部转出通知书→回单位加盖财务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法人手章、财务负责人手章)→带加盖财务预留印鉴的外部转出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异地公积金中心出据的建户证明到所属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转移。
3.转移业务,需原单位办理停交手续后,方可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
办理材料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调动函或调动文件原件(1),复印件(1)
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据的建户证明原件(1),复印件(1)。
如果鄂尔多斯职工满足公积金的转移条件,就可以申请鄂尔多斯公积金转移,转移时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证明,然后需要经过初审、复审和终审,审核通过以后就可以完成转移手续。
全文4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