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有新的犯罪或者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检察院可以采取取保候审。但如果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检察院应当予以逮捕。
如果不符合条件,检察院就不会批准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
【 素 材 : 检 察 院 逮 捕 条 件 】
检察院逮捕条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为;
2. 犯罪嫌疑人应当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3. 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4. 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逮捕权限的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批准。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同时,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时,还需遵守法定程序,确保逮捕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之,检察院逮捕条件是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这些条件和程序的遵守,可以确保逮捕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之,检察院逮捕条件是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这些条件和程序的遵守,可以确保逮捕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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