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场不仅是高贵的象征,更是品牌的代表,在消费者认牌购物的今天,真品才是人们的追求。而侵权假冒产品,不仅会使其丧失信誉度与知名度,更会使其在市场上无法立足从而造成经济的损失。
我国《商标法》第57条针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均属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而目前商标侵权商品通过销售公司流通进入到商场进行销售的,那么销售公司和商场各自承担自身的商标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n(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n(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n(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n(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n(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n(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n(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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