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的驾照考核政策,以下措施将被实施和执行: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当机动车驾驶人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节严重时,交管部门除了会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之外,还将实行累积记分制,确保违法记录得到严肃对待。
其次,针对累计积分已达到规定数值的机动车驾驶人,交警部门将会暂扣他们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对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再培训。
通过再次考试后,若成绩合格,则会重新颁发机动车驾驶证。
最后,对于那些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在过去一年中未曾有过累计记分之类违章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来说,他们的机动车驾驶证审核期限将会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延长。
关于此项措施,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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