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分情况处理:
第一,不满八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学校能证明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八岁以上、十八岁以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学校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3)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化体育活动,因其他参与者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者不得要求其他参与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其他参与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我的孩子上体育课受到了伤害
当事人孩子体育课上受到伤害的负责主体:一般是由学校负责。如果学校能证明已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的,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如果学校对此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是其他人造成孩子摔伤的,学校未尽到职责的,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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