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日—10日(节假日除外)持身份证或学生证、校医务室开据的处方及收据到学生医保办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比例学校报销70%、学生自己负担30%,自费类药品由学生自己负担。参保者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新生从11月1日开始(含1日)产生的费用才能报销,请把一个学年度内的医疗费用在8月31日之前报销完)跨年度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深圳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
深圳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如下:
1、普通门诊:对超过2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给予报销,报销比例分别是50%和30%,社区医院则是50%,非社区医院,比如三级或二级医院则是只能报销30%。报销金额上限是300元;
2、特殊门诊大病报销:特殊门诊包含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手术后的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贫血性障碍和系统性红斑狼疮6种疾病,对于这6种疾病报销金额和比例则各有区分。
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首先应该确定在住院之前有购买的“居民合作医疗”或者“商业保险”;
2、做好住院登记,带好出生证明、户口本,在办理住院时会填写一张表,自己勾选“居民合作医疗”或者“商业保险”;
3、及时缴纳医疗费用并保存好每次缴纳费用的票据,如果丢失还需要挂失,大概需要等待一个星期之后才可以报销;
4、出院结算报销,需要医院开出院证明,然后带着缴费票据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和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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