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交强险赔偿无力承担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受害方可以起诉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员,也可以将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一并起诉,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依法按照双方事故责任来进行划分的赔偿。
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的,由机动车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如果肇事者不是车主,那么还应把车主列为被告,让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然后剩余部分,再按责任比例,与肇事者分担。
一、未投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
二、没有购买交强险出交通事故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即使不是你的责任也是需要赔偿的,也就是说未购买交强险而发生交通事故时,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人按照交强险条例的赔付规定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而不问其是否具有事故责任。不管你有理没理,你不买强制险就是你没理。这个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规定的解释明确国定,如果机动车没有买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要求没有买强制险的车主在参照交强险的赔偿范围给与赔偿,如果你是开着别人的车出的交通事故,那么你和车主承担连带责任,这个主要是因为车主明知道没有保险还把车借给你开,当然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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