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附随义务中的国家赔偿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3-08-26 22:20:12 5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国家在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时,需要考虑行政赔偿责任所涉及到的领域或行为。具体来说,行政赔偿责任包括行政赔偿的行为规范和损害范围。行为规范指的是国家对哪些行政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而损害范围则指的是对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国家在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时需要明确这些方面,以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行政侵权案件。

国家在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时,涵盖的范围可以理解为行政赔偿责任所涉及到的领域或者行为。它包括行政赔偿的行为规范和损害范围。前者是指国家对哪些行政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后者是指对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范围:国家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或者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以及造成公民身体受到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受害人的赔偿额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具费、康复费、护理人员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补助费、受害人的生前抚养费、扶养费、赔偿请求人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支付的实际赔偿费用。

在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时,需要考虑行政赔偿行为规范和损害范围。行政赔偿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或者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以及造成公民身体受到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受害人的赔偿额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具费、康复费、护理人员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补助费、受害人的生前抚养费、扶养费、赔偿请求人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支付的实际赔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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