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交费标准如下:参保居民的家庭(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1)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不缴费;(2)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0元;(3)低收入家庭老人,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4)其他非从业居民,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40元。
城镇居民医保办理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本市城镇户籍,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本市城镇户籍,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简称低收入家庭老人)(外地户籍老人按照正常标准收费)本市城镇户籍,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外地低保户和重度残疾人按正常标准收费);非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各类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且在本市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非本市城镇户籍,长期居住本市城镇的非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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