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改变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改变机动车使用性质的;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变更燃料种类的。
二、申请人需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4、属于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更换发动机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及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及相应的拓印膜;
5、属于变更车身颜色、改变机动车使用性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6、属于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或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使用性质变更的,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7、属于更换机动车整车的,还应当提交出厂合格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和相应的拓印膜(其中不属于免检车型的,还应当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8、办理双燃料汽车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两用(双)燃料汽车改装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气瓶使用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9、办理变更登记时,需更换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还需提交原机动车号牌;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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