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3月22日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
从4月份开始,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经办机构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
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专题推荐:
全文3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