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法律关系一般是:依据委托协议而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那么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从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为对委托人生效。被委托人一般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从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为对委托人生效。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产生直接的法律关系。委托人只是从行纪人处接受行纪行为的法律后果,有权要求行纪人履行合同义务,但不得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同样,第三人只能向行纪人行使请求权,并对行纪人履行买卖合同义务。
行纪合同的效力涉及到两个合同: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行纪合同、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三个方面的关系: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关系、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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