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中承租人的义务是什么?
时间:2023-06-23 19:20:23 2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租赁中承租人的义务包括: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5、通知义务。

6、返还租赁物。

一、业主有权终止合同的八种情形是什么?

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8种情形是,承租人擅自转租;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承租人拖欠租金;租赁合同的义务已经履行;合同的债务相互抵销;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权人免除债务;以及其他法定的或约定的终止情形。

二、民宿弄坏东西怎么办

民宿弄坏东西可以先协商解决。假如租客愿意通过协商的方式去解决这起纠纷,作为房东就可以和租客友好地坐下来协商,协商是解决争议的最佳途径。如果协商不成的,按合同约定来。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不给房东押金怎么办?

托管公司跑路,没有给房东付租金,房东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租客搬出,其租客产生的损失由房屋中介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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