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通常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算。
二、普通诉讼时效的特征
1.普通诉讼时效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即有关普通诉讼时效的民事法律规范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其内容(时效期间长度、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一经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必须遵守执行,当事人不得以其意思排斥普通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协议变更法定的普通诉讼时效制度的内容或者约定预先放弃时效利益等均为法律所禁止。
2.普通诉讼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以法定的事实状态。
3.普通诉讼时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故区别于以当事人取得民事权利为后果的取得时效和消灭实体为法律后果的除斥期间。
三、诉讼时效可以放弃吗
当事人的诉讼时效不可以随意的放弃。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稳定社会关系,在性质上属于强行法的范畴,时效期间不能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延长或者缩短,具有法定性,因此,对于诉讼时效利益也不能由当事人进行预先放弃,预先放弃的行为应属于无效。诉讼时效的时长一般是三年。有必要的话以延长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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