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区别
时间:2023-06-04 22:03:26 3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区别

一是面对人群不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针对的对象是当地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比如老年居民、残疾人以及学生儿童等等,而职工医疗保险所针对的对象则是在城镇工作的在职职工以及退休人员。

二是缴费标准与来源的不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的缴纳是由个人承担,而职工医保的费用则是由个人与工作单位共同承担。另外,相对于职工医保而言,烟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相对较低。

三是待遇标准不同。由于职工医保的保险费用是由职工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并且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也相对较高,因此职工医保的待遇以及赔偿额度等方面都要高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是缴费要求不同职工医保有缴费年限上的规定,男性职工需要交纳三十年的保险费用,而女性职工则需要交纳二十五年的保险费用,二阳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却不存在这方面的规定。

二、医保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三、医疗保险的介绍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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