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去世后,如何进行股权变更手续
股东去世后,如下进行股权变更手续:根据继承的相关规定,确认股权的法定继承人,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或继承股权利益,确认新股东。自股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出资证明书等材料;公司登记机关经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股东资格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股权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股权变更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2.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的文件;
4.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三、股权变更登记后能否要求返还
股权变更登记后不能要求返还。股权办理变更登记后,股权变更就生效,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的,但股权转让合同存在无效情形的,可以要求返还转让的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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