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公安机关处罚款后,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
一、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审批
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虽然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所以,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时,当事人不仅要向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还应提交其“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它是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同意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申请的重要依据,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因家庭成员生病导致经济困难的应当提供家庭成员的病历材料,因家庭遭遇突然变故导致经济困难的应当提供导致变故的一些证明材料如社区证明、救助机关证明等。
收到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书面申请后,行政机关应当对其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和严格审查,必要时可以自行收集或进行实地核查,以判断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确有经济困难”情形,如当事人确实遭遇了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事件,导致了严重的经济困难,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批准其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如当事人经济确实困难但不严重或者是暂时的,行政机关可以批准其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但宽限期限应当严格控制;如当事人借申请之名行拖延执行之实,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不予批准。
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审批,可能涉及案件的强制执行和行政诉讼等问题,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对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理由认定,一定要严格、细致,因为此类案件逾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如果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理由不充分,法院会认为行政机关逾期申请强制执行的理由不“正当”,就有可能驳回强制执行申请,增加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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