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必需设施;
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4、野生动物来源清楚。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县林业局签署意见)?
复印件1份,电子版1份
县林业局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2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1份,电子版1份
县林业局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3
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1份,电子版1份
自备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4
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固定性驯养繁殖场地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1份,电子版1份
自备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一)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防范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入侵的预警和应急防范机制。在野外发现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的,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监测和防治措施。
5
验资报告?
原件,复印件1份,电子版1份
第三方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二)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的技术;
6
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原件,复印件1份,电子版1份
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涉及科学技术保密的野生动物物种的出口,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需要从境外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报告、进出口申请表及进口目的的说明;(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属于委托引进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代理合同或者协议;(三)证明具备与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的有效文件或者材料,以及安全措施的说明;(四)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申请首次引进境外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和拟进行隔离引种试验的实施方案。
7
证明申请人身份、法人证明材料?[示范文本下载]
验原件,复印件1份,电子版1份
公安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8
从业人员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验原件,复印件1份,电子版1份
自备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二)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的技术;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敏、王建宇
<!--
20个工作日-->
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5、申请材料格式正确。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敏、王建宇
<!--
20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5、申请材料格式正确。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敏
3个工作日
所提交的申请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列明的申请条件,内容符合规定要求。
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建议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建议不予行政许可。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敏
2个工作日
按照审查环节的审查结果作出决定。
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敏、王建宇
-->
4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送达下列证件的一种:制作上报文件,将同意上报文件送达;不予批准:制作《不予同意办理决定通知书》并送达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敏、王建宇
-->
1个工作日
制作、送达下列证件的一种:制作上报文件,将同意上报文件送达;不予批准:制作《不予同意办理决定通知书》并送达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市林业局窗口87号,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428号,乘车路线为9路、11路、27路公交线路经到。
五、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六盘水市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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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委托同级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动物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
2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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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
3
法定依据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二)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一)驯养对象野生资源不清的种类;(二)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尚未成功或者技术未过关的;(三)野生资源极少,不能满足驯养繁殖种源要求。
4
法定依据
《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至二十八条[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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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至二十八条第二十四条驯养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批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二十五条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程序如下:(二)驯养繁殖国家II级及省重点保护动物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六条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二)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一)驯养对象野生资源不清的种类;(二)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尚未成功或者技术未过关的;(三)野生资源极少,不能满足驯养繁殖种源要求。第二十八条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后,方能人从事驯养繁殖活动。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对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对濒危野生动物实施抢救性保护。\n 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有关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建立国家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基因库,对原产我国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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