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的技术;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时限
80(工作日)
三、办理机构
连平县林业局
四、办理材料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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