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的存在。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协议,是区分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一个重要方式。2、协议的内容。如果协议的内容明确为转让债务,则可认定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可能发生债务转让。3、债权人的同意。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是什么
1、在债务承担中,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而在第三人代为履行中,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债务人理应承担由此所造成的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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