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想要撤销婚姻,前提是对方患有“重大疾病”而未告知的。
一般情况下,重大疾病通常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重大疾病”范畴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是采用《母婴保健法》的规定,“重大疾病”通常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是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但实践中应该会综合考量:对方是否隐瞒、病情严重程度等因素。
律师补充:
如果在婚后得知对方患有以上疾病的,便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你感觉受到了欺骗,想要撤销婚姻,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后的一年之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超过一年法院将不再受理撤销申请。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婚后得知对方患有疾病后仍然愿意与之生活的情况,在知道后对方患病后仍表示愿意与之生活的,便失去了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之后也不能再以此为理由主张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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