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被赋予了相当高的效力和严肃性,法院通常不会予以更改,除非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能够证实该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实存在严重的瑕疵失误。
事实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简称“责认书”)乃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详尽的交通法规,针对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以及这些违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细致的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后所得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权威性的文书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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