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费。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人寿保险转嫁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一)人寿保险理赔的材料及时间
1、一般按照各险种的条款具体要求
2、公司要求: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指定和认可的医院见附表1),要在3日内通知本公司;被保险人身故,须在24在小时内通知本公司,待本公司查勘后再善后处理。
索赔时效的起始时间是自对保险人具有请求给付保险金权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3、人寿保险索赔时效为5年;
4、除人寿保险以外的人身保险索赔时效为2年。
二、人寿保险理赔的流程
1、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将相关的资料由自己或委托他人送到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理赔部接到材料后,会马上立案。如遇重大事故或有疑问的事故,会派专人进行调查。
3、调查员根据要求,展开调查。
4、理赔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计算出赔付金额。如有疑问仍可派人调查。作出核赔结论。
5、理赔员将审核意见和结论上报,专人签批,签批同意后结案。
6、通知领取赔款或其他书面通知。
三、人寿保险理赔的时间限制
人寿保险理赔是有时间限制的。有关法律规定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2、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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