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http://www.yj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无。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阳春市春城东湖广场市政府服务中心5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阳春市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2016年)
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2016年)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九条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出租汽车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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