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遭遇类似事件的时候,尽量保持冷静,好好协商,自行协商不成,就报警,尽量不要发生冲突。
2、如果对于物业服务不满意,可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首先应成立业主委员会,只有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才有权决定物业管理公司),向物业所在地房办提出投诉,责令物业整改。代表全体业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业主们需要咨询一下开发商,确认一下你们的小区停车位是商业用途还是公共场所。其次再看看你们手中的购房合同,里面对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划和约定是怎样的,是说明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还是有其他说明?这个将直接关系到你们的物业和开放商是否有权租赁和出售你们小区的停车位。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进行管理和收费。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实践中,停车费一部分作为物业管理成本和交纳税金,另一部分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因此,也就不存在合不合法的质疑。如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
即使是业主共有的车位,收取一定的停车费也是合理的。首先要确定,你们有收费主体。因为物业并不能作为收费主体,她们只是作为收费主体的委托方进行管理收费。是否有收费主体来对你们的停车位进行收费。业主委员会也好,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好,这都是你们因停车费发生纠纷时,可以咨询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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