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需采取书面形式,那么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就应详细明确地列出代理人的姓名或法人代表、代理事宜的范围及权限,以及授权的有效期,并且该份委托书还必须由被代理人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认可。
换句话说,假如有客户期望其律师代理起草欠条事宜,他们可以授权律师完成此项任务,且在此过程中使用书面委托书的形式;
但是,客户自身仍须对委托书上的内容予以核实确认,签字或加盖公章。
因此,在起草欠条的过程中,虽然客户并非必定要亲自出席,但他们务必提供足够的授权资料与相关信息,以便律师能够准确无误地代表他们的真实立场和权益开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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