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格条件的问题时,要求退房必须满足特定的标准和法规。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仅存在以下四类状况时方可申请退房: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唯有关于套型与原始设计图纸出现不符的情况;开发方未经授权擅自变更规划设计;面积误差的绝对数值超出了3%的范围;以及经过认定,商品房确实出现主体结构不合格等四种情况下,购房者才有权提出退房请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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