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常住地址怎么证明
时间:2023-04-04 20:12:31 4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以被告户籍所在地提起诉讼的,可以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户籍证明来证明被告的住所。如果向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司法实践中要求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证明被告在经常居住地满一年以上。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能证明被告在户籍所在地之外有经常居住地,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别人欠钱不还可不可以起诉

别人欠钱不还可以起诉。可以持起诉状到对方住所地起诉,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起诉。起诉法院判决后对方还不还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起诉是去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记,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同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二、子女抚养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子女抚养权纠纷的管辖法院,适用我国民事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应当向被告的住所地也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就指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三、如何在网上起诉离婚

在网上无法起诉离婚。诉讼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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