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构成特征有,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行为。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四要件是怎样的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四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
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进口固体废物罪是以非法占为目的吗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构成要件是:
1、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4、侵害的客体是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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