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分配利润规定
为了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的余额,企业应设置“利润分配”科目。同时在该科目下设置下列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等。
1、将“本年利润”科目余额结转至“利润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若亏损,则做相反的分录,同时不必再进行以下分配。
2、弥补亏损:《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不用做账务处理,“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直接反映弥补亏损后的余额。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适用于内资企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本年税后利润的一部分用于弥补亏损时,按弥补亏损后的余额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如果以前年度没有亏损,则按当年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不是强制要求计提的。是公司根据企业情况,自由决定计提比例的盈余公积,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4、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适用外商投资企业)
公司法分配利润是分流程来的,一个公司一定要有制度,制度真的非常的关键,那个环节一出错可能就导致整个产业链都破坏,甚至导致公司就此结束,所以制度流程非常重要。分配利润也是一样的。一环扣一环,制度分明,才不会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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