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著名音乐人郭峰诉浙江华虹光电有限公司、北京华能大地音像中心侵犯著作权及邻接权纠纷案。
郭峰诉称:原告对《移情别恋》、《不要说走就走》、《心会跟爱一起走》、《在你面前我好想流泪》、《甘心情愿》、《永远》、《圆梦》、《让世界充满爱》、《有你有我》、《真的》、《怀抱》、《婚礼》、《留住》、《跟你飞》、《找个理由》、《今生难得有情人》等16首歌曲享有著作权和邻接权。原告从被告北京华能大地音像中心处购得《郭峰。2002实现梦想精选集》的盗版CD光盘,其中DISCTWO光盘中包括了上述16首歌曲。该盗版CD光盘的SID码为ifpiN206,表明是被告浙江华虹光电有限公司非法复制的。
原告认为,被告浙江华虹光电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和邻接权,被告北京华能大地音像中心从事销售盗版录音制品的行为违法。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被告浙江华虹光电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二被告按各自责任和相应的比例承担本案诉讼费。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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