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本籍贯不可更改。籍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18周岁以前的户籍所在地,从父、从祖籍,祖籍是指祖辈的长久居住地,按现在的地域划分填写。
拓展资料
籍贯,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贯一般从父,个别从母系的,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原籍地是原来的籍贯。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一、集体户口
办理材料:1、出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子女,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补签的《出生医学证明》)。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1、中国公民在国内出生的子女报出生户口登记,本着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在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报出生户口登记。生父母常住户口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可在单位集体户办理报出生户口登记。2、生父母均为现役军人的新生婴儿,可在部队所在地派出所单独落户,也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将打印的户口页交付申请人。
二、离婚后户口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变更吗
当事人在离婚后,可以到镇上派出所户口变更手续。户口本上公民的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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