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的反思
在现实操作中,由于单位发放的月饼,数额一般都不大,还可能每个职工发放的金额不一,纳入工薪计税手续繁琐。因此,多数企业购进的月饼,即便不能在福利费中列支,一般也会作为礼品等在经营费用中列支,因此很少将其计入个人所得税。
月饼税因此,如果说,中秋节单位发月饼要扣缴所谓的月饼税,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而在现实中法律并未得到普遍的实施;那么,要么下狠心、出重拳让这一规定落到实处;要么,还不如为这一规定解套,彻底明确规定对工薪阶层在某些传统节日所获得的、由单位发放的福利性质的实物,在一定数额范围内是否可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也算是名副其实、名正言顺。
所以,与其关心该不该缴月饼税,以及缴多少月饼税,倒不如关注中国的法律、政策规定有多少仅仅是顶在头上、摆在面上,而不能落实,以及关于为何久未落实的反思。如是,对于中国大踏步迈入真正意义的法治社会显然更具有积极的意义。[4]
为何有法可依,却依旧被质疑
一是税感时代的反应。在人们的现实观感当中,税收无处不在,比如购物、出游、交易等等。只要有经济行为发生,就会被征收各种税;随着人们纳税人意识的增强,这种间接税逐步浮出水面,自然引起人们的关注,争议征收是否合理合法;当然,由于税负加重,于是每一次涉税事件总能激起公众的质疑,燃油税、车船税、个税,乃至携iPad入境的关税、婚前房产加名税等等,无不如此。这次人们对月饼征收个税进行质疑,正是这种背景下人们关注税收是否合理的体现。
二是税制结构不合理导致。对月饼之所以征税,就是因为当前个税起征点较低,而税务局恰恰将月饼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税。人们稍微多领取些福利,就会达到起征点,这样我们可以看出,争议月饼税,实质上也是对个税起征点较低的质疑,是对分类个税制度的质疑。如果我们国家的个税制度是综合加分类的综合个税制度,以家庭为单位设计个税起征点,那么就不大会出现这种争议,也不会出现因为发放一盒月饼就将增加人们的纳税额。同时,月饼已经缴纳了增值税等流转税,现在又征收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也引起质疑。
三是对月饼征收个税与传统文化发生冲突。中国人非常重视传统文化,而中秋节又是传统文化节日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节日。中秋节的一大主题就是合家团聚,吃月饼、赏明月,以祈求家人团聚,增进亲情。现在,对中秋节月饼也要征收个税,让人如鲠在喉,不少人认为月饼税扫了中秋赏月的雅兴。
当然,如果对中秋月饼等福利免征个人所得税,会给个税征管造成漏洞,比如很多公司老板将个人工资以月饼形式的福利发放,甚至有的单位将不合理的业务招待费等都会列支到月饼形式的福利当中,以逃避税收征管,客观上会削弱个税调控二次分配功能,扰乱税收征管秩序。因此,解决人们对月饼税的质疑,最好的法子是推进综合个税制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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