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商品房之后若决定退房,必须经过买卖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签署退房协议,明确违约责任的定义以及双方所应承担的各种权利与义务等重要内容。若由于不可抗拒的不可预见因素无法继续履行该项交易合同,将视情况对其所涉事项进行部分或全面的免责处理。倘若双方在商议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那么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式宣布解除合同。若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此持有异议,则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在合同解除之后,买卖双方仍需共同前往房屋管理局办理相关注销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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