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办理继承公证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公证机关为保障公证事项准确,会要求遗产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提供存款凭证或载明存款账号、户名及存款金额的有效证明。
2、银行依据公证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2)所有继承人身份证件;
(3)死者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4)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5)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6)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继承公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1)继承人应在开户网点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办理遗产所有权公证。
(2)遗产所有权证明上必须明确记载存款账号、户名和金额。多个账户和多人继承的,应明确记载各个账户的分割分配办法。
(3)继承人无法提供存款凭证或密码,要求查询和挂失的,继承人应到公证处对遗产所有权进行公证(公证内容中可不载明账户信息及分割情况)到网点办理账户查询和挂失《挂失申请书》到公证处办理所有权证明(应载明账户详细情况及各账户分割情况)到网点办理挂失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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