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执法六年来,在很多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下述四个方面,即:反垄断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反垄断执法实践逐步深入、促进反垄断研究的深入开展,及宣传培育社会反垄断意识。
1.反垄断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六年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指南和规章,将《反垄断法》规定的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增强了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反垄断执法提供了有效的指引和规范。
2.反垄断执法实践逐步深入。六年来,分别审查处理了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从执法范围看,反垄断执法已经广泛涉及到众多不同的行业和领域;从主体对象看,反垄断执法调查的对象有国内企业,也有境外企业,涉及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从垄断行为类型看,调查处理的案件包括了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审查等不同类型。
3.促进反垄断研究的深入开展。《反垄断法》实施后,随着执法工作的持续开展,执法案例的公布以及执法过程中实际问题的出现,为反垄断理论研究提供了研究素材和研究热点,推进了反垄断理论研究的具体化和深入化,特别是结合我国执法实践的针对性研究兴起,不断将反垄断理论研究引向具体和深入。同时,反垄断理论研究从一个侧面辅助和推进了反垄断执法工作,形成了反垄断执法和反垄断研究的良性互动。
4.宣传培育社会反垄断意识。我国传统上缺乏良好的竞争文化,六年的反垄断执法实践,特别是一系列重大典型案件的公布,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很好地宣传了《反垄断法》,在一定程度上培育了全社会的竞争意识。各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反垄断意识不断增强,有力促进了良好竞争文化的逐步形成,不断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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