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况:承租人违约或租赁设备不能继续使用的,融资租赁合同异常终止。承租人严重违约,从根本上损害出租人租赁资产的物权或者债权利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设备因不可抗力或者人为因素造成严重损坏或者损失,不能继续使用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如下:
1、在传统租赁中,出租人的租赁物一般由出租人在签订合同前拥有,不是根据特定承租人的特殊需要专门购买的。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特殊需要向承租人指定的卖方购买。出租人购买标的物的行为与租赁标的物的行为密切相关;
2、在传统租赁中,租赁物是房地产和动产。在融资租赁中,租赁主要是指动产;
3、在传统租赁中,租赁期限受法律限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部分无效。融资租赁合同没有限制性规定;
4、在传统租赁中,租赁期届满,出租人收回租赁物,融资租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返还,另一种是续租,另一种是承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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