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非正常终止的情形包括:
1、承租人的严重违约行为,又称实质性违约行为,是指承租人的违约行为从根本上损害了出租人对租赁资产的物权或债权利益;
2、租赁设备因不可抗力或人为因素造成严重损坏或损失,不能继续使用。当承租人发生违约行为,特别是严重违约行为时,将直接损害出租人的债权利益。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准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准是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第736条当中的规定来进行签订。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基本情况;
2、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
3、租赁物的保管、保养和维修;
4、租赁物的交付、验收、交货地点和用途;
5、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日期;
6、租赁合同的期限;
7、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10、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等;
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全文5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