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算和重组的区别
清算和重组的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设立目的不同。清算在于挽救企业,重组在于使企业消灭;
2.价值功能不同,清算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重组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
3.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清算力图使债务人复兴,保留并提高企业的财产和营运价值,债权人自然能获得更大的利益,重组中的债权人只能以债务人现有财产为限而受清偿,而且财产变价可能使企业损失巨大,债权人最终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的清偿极为有限。
二、清算的种类
清算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普通清算
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
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3.任意清算
所谓任意清算是指按照企业章程、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而进行的清算。任意清算只适合于无限公司等人合公司,因为人合公司股东之间存在着某种相互信赖的关系,股东对债权人员负无限责任。
三、清算的程序
清算的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清算组接管公司。
3.公司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清算终结,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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