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30日是指工作日吗
时间:2024-03-03 04:14:40 3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工伤认定30日是指工作日吗?

工伤认定的30日是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个自然日,而不是30个工作日。这意味着包括周末和节假日在内的所有日子都计算在内。具体来说,从工伤事故发生日开始,往后数30天(包括发生日在内),即为工伤认定期限。当员工在工作时间进行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由于职业的原因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可以从意外发生之日起或者得到诊断书被确诊为职业病起30日内,向所在地区的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期间的工资该如何发放?

工伤期间的工资和原工资一样,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劳动者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医疗和证明文件,并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报销和申报手续。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n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n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n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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